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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比麟」、「柿山」等2區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竹-11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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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比麟」、「柿山」等2區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竹-11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090735170號
主  旨 廢止本會九十一年十月七日農授水保字第○九一一八四六一九九號公告劃定「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竹-11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新竹縣政府、本會林務局)之指定暨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八九農水保字第八九一八五七○八四二號公告劃定「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比麟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柿山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新竹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竹-11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比麟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柿山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廢止位置圖、範圍圖及土地地籍清冊,得向新竹縣政府、本會林務局申請閱覽;另前開書件由渠等及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新竹縣尖石鄉公所、本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永久保存並列入移交。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聯絡人資料 監測管理組 吳上豪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新竹廢止公告 -- pdf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稿(新竹) -- odt
03_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範圍地籍清冊(比鄰) -- pdf
03_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範圍地籍清冊(竹11) -- pdf
03_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範圍地籍清冊(柿山) -- pdf
新竹柿山廢止位置圖及範圍圖 -- pdf
新竹竹11廢止位置圖及範圍圖 -- pdf
新竹比麟廢止位置圖及範圍圖 --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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