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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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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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水保利字第1091864829號 |
聯絡人資料 | 監測管理組 吳上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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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保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 | -- | 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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