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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解釋令1份如附件。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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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解釋令1份如附件。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091865688號
公告事項 核釋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指崩塌面積十公頃、崩塌體積十萬立方公尺或崩塌深度十公尺以上者。
聯絡人資料 監測管理組 吳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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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大規模崩塌 令 -- pdf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稿) --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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