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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修正發布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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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修正發布

主辦單位
監測管理組
農委會於5月13日以農水保字第1091864899號令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明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以尚未劃定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土地為限」,落實查定只辦一次原則。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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