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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生態檢核作業執行修正農村再生工程提審原則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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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生態檢核作業執行修正農村再生工程提審原則

主辦單位
農村建設組
農村再生工程自110年起全面加強生態檢核作業,爰依據工程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及參照本局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生態檢核標準作業書,於109年12月2日完成「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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