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修正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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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
- 監測管理組
農委會於4月30日以令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廢止準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5月2日生效。本次屬全案檢討,原條文為15條,修正後為7條,除簡化書件及程序外,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主動劃定、規範廢止要件及程序、公民參與、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等規定,使法制更為完備及利於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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