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村產業跨域及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 發布日期:109-12-30 瀏覽人次:13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臉書 推特 LINE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推特 主辦單位 農村建設組 為逐步落實農村再生工程生態檢核作業,於12月2日完成「農村產業跨域及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及第九點附件二修正函行;並於12月30日研訂除外情形適用範圍,以利實務推動。 本篇內容給予您的感覺?( 請評分 ) 評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送出評分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