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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組室辦理98年員工郊遊聯誼活動實施要點(99.5.10.停止適用)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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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組室辦理98年員工郊遊聯誼活動實施要點(99.5.10.停止適用)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發布/函頒

法規內容

一、目               的:為培養員工團隊精神,振奮工作情緒,並提倡員工休閒郊遊聯誼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行政效率。

二、活動參加對象:本局現職員工,每人每年參加以1次為限,不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活動辦理方式:以組、室為單位,個別辦理(最少5人以上)或聯合辦理均可。惟應依業務需要酌留適當人員在辦公室內辦公,為保持業務正常推展以免影響公務,各組室簽辦員工郊遊聯誼活動時,以分二梯次(各梯次應保留二分之一員工上班)辦理為原則。

 四、活 動 時 間   :利用週末、例(休)假日辦理為原則,如必需利用辦公時間,1天以星期五為原則,2天以星期五、六為原則,特殊情形專案簽核辦理,並於當年(12月底以前)辦理完畢。

五、活 動 地 點     :由各組室自行選擇安排。(限台、澎、金馬地區)

六、活 動 項 目     :結合業務屬性,安排觀摩或參觀地方政經建設及社會人文,期以豐富員工工作職能。

七、經費:

(一)實際參加活動員、工費用,1天或2至3天之活動每人補助新台幣700元,在本局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支應,不足金額由參加人員自行負擔。

(二)核支項目:旅館費、租借車輛交通費(含租車、過路費、汽油費)、餐費、參觀門票費、場地費、飲料費、烤肉及材料費、旅遊平安保險費、駕駛慰勞費等。

八、其他:

(一)各組、室於辦理聯誼活動時,應將實施計畫(格式如附件)填妥,活動實施前2週簽核並會知人事、秘書、會計室列登。參加人員臨時有所變更,亦須簽准始得更換。

(二)旅遊交通工具請租(包)遊覽車或自備車輛。

(三)參加員工郊遊聯誼活動人員,准以「公假」登記。

(四)辦理聯誼活動應請特別注意旅途交通安全,並於出發前務必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五)活動辦理完竣後,於2週內檢據核銷。

(六)核銷時應提供活動成果照片數幀,列為本局績效。

九、本實施要點簽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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