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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00.8.16停止適用)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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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00.8.16停止適用)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月27日水保政字第8901875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2年3月14日水保政字第092184803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3年7月26日水保政字第093185077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水保政字第0971857792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水保政字第1001859464號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行政革新,建立廉能政府,並貫徹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組成本局政風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或指定副局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各組、室、中心主管、總工程師及所屬各分局分局長派兼之,均為無給職。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秘書業務,指定適當人員兼辦行政事宜,必要時得協調本局有關單位會同辦理。

三、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中央政風督導會報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督導小組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本局及所屬各分局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之審議。

(三)本局及所屬各分局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之策劃、督導、考核及獎懲之擬議。

(四)定期評估本局及所屬各分局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並追蹤、管制、檢討執行情形。

(五)本局及所屬各分局重大政風案件之檢討。

(六)本局及所屬各分局政風法令宣導及政風興革建議之提議。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審議。

四、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本局及所屬各分局政風工作執行情形,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本局各級業務相關主管或承辦同仁列席。

五、本小組得針對本局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家學者、社會人士舉辦政風座談會,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

六、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

七、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應陳報局長核定後實施,並函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