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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安全管理要點(106.07.10停止適用)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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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安全管理要點(106.07.10停止適用)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水保監字第0921842167號函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水保防字第1061859375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之運用安全,依據內政部「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料連結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應用範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取得戶役政資料媒體,轉供本局做為土石流防災疏散路線資訊建立使用。

三、本局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提供之戶役政資料媒體,應依本要點規定存放於本局資訊機房內並列管之,非經主管核可,不得攜出機房。

四、為維護資料安全,本局取得之戶役政資料媒體,經主管核准後,方可轉交應用於本局相關業務計畫使用。

五、相關業務計畫使用完畢之戶役政資料媒體,應由本局媒體管理人員立即銷毀。

六、為維護相關資料安全,非經主管核可不得將資料外流。

七、本局其他系統須使用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提供之「戶役政資料媒體」資料者,均依照本要點辦理。

八、本要點未詳列之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