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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砂觀測站環境評比要點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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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砂觀測站環境評比要點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第1041872506號函訂定

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維持土砂觀測站觀測視野之清晰及周邊場域環境整潔,俾利提升觀測站觀測視野內容之能見度以強化防災應變能力並提供國內外防災研究單位加值應用,同時辦理外賓學者現地參訪能完整呈現觀測站監測設施,特訂定本評比要點。

二、評測及受測單位:

(一)評測單位:土石流防災中心

(二)受測單位:各分局

三、辦理方式:

(一) 防汛期(五至十一月)當月份每兩週辦理一次週評及一次月評,共計三次評比;非防汛期(一至四月及十二月)當月份僅辦理一次月評,共計一次評比。

(二) 週評作業:由土石流防災資訊網頁檢視辦理,檢視觀測站之CCD攝影機觀測視野及場域,考評內容及配分詳附表一所示;資料完成後每週寄送至各分局承辦同仁電子信箱。

(三) 月評作業:至固定式觀測站現地辦理,檢視觀測站之周遭環境整潔及防砂壩標尺粉刷完整度,詳考評內容及配分詳附表二所示;資料完成後每月隨總評分成果一同發文至各分局。

四、評比計算標準:

(一) 防汛期間各觀測站辦理之每次週評評分佔當月總評分百分之三十,月評評分佔當月總評分百分之四十,非防汛期間各觀測站僅辦理一次月評,其當月總評分以月評分為主;;當月總評分結果於次月十五日前行文至各分局。

(二) 各分局轄內觀測站當月總評分計算說明:

1、防汛期:

(1)總評分=(轄內各觀測站累計總分)/轄內觀測站總數量

(2)單一觀測站總分=第一次週評分*30%+第二次週評分*30%+當月月評分*40%

2、非防汛期:

(1)總評分=(轄內各觀測站累計總分)/轄內觀測站總數量

(2)單一觀測站總分=當月月評分

(三) 辦理週評時,觀測站適逢檢修或其他原因無法上線檢視時,則該站當次週評不納入當月評比;另外司馬庫斯觀測站因無架設CCD攝影機無法進行週評改以月評為主。(四)辦理月評時,該站若為崩塌觀測站或其他無設置標尺之觀測站,則月評作業僅進行附表二內容之「觀測站周遭環境整潔」項目評比。

五、評比獎懲:

(一)各分局轄區觀測站年度評比之總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簽報辦理敘獎。

(二)各分局轄區觀測站年度評比之總平均成績低於七十分以下者,提送本局主管會報檢討。

六、本評比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行政規則程序修訂之。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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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觀測站觀測視野及場域週評評分表.doc -- doc
附表一觀測站觀測視野及場域週評評分表.odt -- odt
附表二觀測站觀測視野及場域月評評分表.doc -- doc
附表二觀測站觀測視野及場域月評評分表.odt -- odt
評比範例.odt -- odt
評比範例.doc --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