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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防災應變人員敘獎原則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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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防災應變人員敘獎原則

法規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第十一點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第三點第四款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執行年度防災應變及災後復建工作,達成降低災害影響,加速災後復建等具體效益或任務目標,為審酌相關人員工作績效,據以規範敘獎標準,特訂定本原則。

三、本原則適用人員、提報時機及方式如下:

(一) 適用人員:

包括本局土石流災害應變小組及支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各分局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人員、本局與各分局緊急應變聯絡人員及重大災害事件處理人員。

(二) 提報時機及方式:

每年1月前提報前一年度敍獎名單,其中應變輪值敍獎由本局土石流防災中心彙整提報;緊急應變聯絡人員及重大災害事件敍奬則由各分局自行研提敘獎名單送本局土石流防災中心彙整陳報,並得與輪值敘獎分別辦理。

四、防災應變及災後復建事蹟及敘獎標準如下:

(一) 本局土石流災害應變輪值人員、支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及各分局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輪值人員:

1.本局部分:

(1)執行長輪值期間指揮應變、災情處置及資源協調調度得宜,嘉獎一次。

(2)災害業務主辦、災害業務主管執行災害應變及處置,圓滿達成任務,每人嘉獎二次。

(3)輪值主管、輪值人員等掌握即時災害狀況及應變處理;後勤支援單位協助處理應變期間相關業務,圓滿達成任務,每人嘉獎輪值次數二次以上嘉獎一次,輪值次數四次以上嘉獎二次。

2.分局部分:

(1)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等掌握轄區災害狀況、執行災情評估、資源調度與處理,提供上級機關決策資訊,每人嘉獎一次。

(2)災害業務主辦、災害業務主管執行災害應變及處置,圓滿達成任務,每人嘉獎二次。

(3)輪值人員協助災情彙整、通報與災害應變,圓滿達成任務者,輪值次數二次以上嘉獎一次,輪值次數四次以上嘉獎二次。

3.支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輪值人員,協助災情彙整、通報與災害應變,圓滿達成任務者,輪值次數二次以上嘉獎一次,輪值次數四次以上嘉獎二次。

(二) 本局及各分局緊急應變聯絡人員:

本局及各分局緊急應變聯絡人員,即時掌握災害應變期間或平日突發災害狀況,適時反映災情及處置者,每人嘉獎一至二次。

(三) 重大災害事件:

重大災害事件防災應變或後續復建作為處置得宜,即時控制災情,減少災害影響層面,主辦復建工程或後續災情處理人員及其主管嘉獎一至二次。

五、因上級交辦、機關間橫向協助或極端災害事件等事由,執行防災應變、災後復建等重要工作,能克服困難,工作績效表現優異,有助提升本局整體績效或形象者,本局及各分局得視個案情況,予以記功以上敘獎,且不受第三點之提報時機限制,可適時提送土石流防災中心彙整陳報。

六、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適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