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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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水保人字第1101855236號函訂定頒布全文6點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統籌國際合作交流業務,擴大國際參與層面,提昇本局國際能見度,特設立國際合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統籌本局國際合作之規劃、推動、協調及聯繫相關事項。
(二)推展本局與國際間政府單位交流互訪工作。
(三)規劃國際性合作協議簽訂與協議內容研擬相關事項。
(四)推動本局與國際間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合作計畫相關事項。
(五)辦理國際合作公共關係事務及跨部會協調溝通事項。
(六)協助本局年度出國考察計畫之協調及規劃。
(七)培育本局國際合作交流人才。
(八)其他本局國際合作交流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小組執行秘書一人,成員若干人,由本局或分局人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小組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六、本要點經簽奉局長核可後以函分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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