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黃前局長明耀104年榮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等農業專業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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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農村再生:
(一)完備農村再生執行體制:
1.99年8月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發布施行。
2.100年至101年訂定相關子法規6項及行政規則24項。
3.101年9月7日行政院核定「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及「農 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並編印「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發送各部會、各縣(市)政府及業務執行單位參考使用,據以有計畫及系統性推動農村再生協助台灣農村整體發展。
(二)推動農村再生,啟發農村心靈革命,引領社區居民自主思考多元創新的發展方向,辦理培根計畫;創新提出「農村再生結合產業發展跨域合作示範計畫執行機制」。
(三)導入農村美學改善農村社區窳陋環境,鼓勵農村社區居民動手改善社區生活環境及品質;首創大專生洄游比賽,喚起年輕人對於農村發展的重視。
二、提升工程品質:
建立工程品質管理制度,100-103年計榮獲公共工程委員會評選為金質獎優等獎2件、佳作1件,另獲選優良農建27件、佳作13件。
三、 保育國土資源:
(一)核辦本局野溪清疏工程計773件、核定經費約40億元、清疏土方量達4,100萬立方公尺,達防洪減災及保全聚落之目的;另利用清疏土石回填流失農地、低窪地,創造新生土地回復農耕生機計385公頃,成效卓著。
(二)督辦本局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截至103.12.3止,累計方案目標1,985萬立方公尺,實際完成土砂清疏4,028.8萬方,超前2043.8萬立方公尺,達成率203%。
(三)督導辦理水土保持管理法規修正 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於山坡地從事開發利用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主管機關審核後實施,故為加強山坡地開發利用之管理,積極修正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並配合地質法公告修正相關書、表、文件格式等,以符實需;技術上,則因應氣候變遷及國道走山事件,研修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提高水土保持設施設計標準;另為提高山坡地違規查報取締成效,亦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四、落實自主防災:
(一)督辦完成957幅土石流疏散避難路線圖,提供地方政府檢核與更新轄內保全對象資料等防災資訊之參考;累計輔導452處社區成立防救災組織。
(二)督辦完成48處土砂觀測站維運,有效提高土石流警戒精度;建置3處大規模崩塌細部監測站,提供潛在大規模崩塌警戒模式研究之參考,提供災害應變即時資訊。
(三)截至103年為止,公開1,671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提供各級政府土石流防救災相關單位加強相關防災整備工作。
(四)土石流防災應變颱風豪雨期間成立土石流緊急應變小組,全天候24小時監控各地降雨,適時發布紅黃警戒,並與各地方首長緊密聯繫,提醒疏散撤離保全對象人員等重要事宜。
五、 創新科技運用:
(一)開發委辦計畫管理系統。
(二)建置農村再生計畫管理系統。
六、其他具體績效:
(一)推動水土保持及農村再生教育系列活動不遺餘力,102年起更整合各單位資源,透過「科普分享」、「交流體驗」、「學習引導」、「創意激盪」、「成果整合」等概念推動「水土保持與農村再生教育系列活動」。
(二)積極配合輔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至103年止共輔導9處通過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