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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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本局負責掌理事項:
一、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集水區與河川界點以上野溪之水土保持調查、規劃、保育、治理及督導。
三、農村建設政策與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五、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與監測之策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六、土石流災害應變與防治之策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七、水土保持與農村建設推廣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育之策劃、推動及聯繫。
八、水土保持與農村研究發展之策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水土保持及農村建設事項。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組織準則,各分局負責掌理事項:
一、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山防災、野溪治理、邊坡穩定、土石流防治與崩塌地處理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執行。
二、山坡地崩塌、地滑、土石流等災害緊急處理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三、山坡地保育利用與區域性水土保持之調查、規劃及執行。
四、山坡地保育、植生綠化、安全排水之調查、規劃及執行。
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異議複查與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
六、水土保持與農村營造人力培育之教育、宣導、推廣及聯繫。
七、農村風貌、農村綠美化與農村實質建設工程之勘查、規劃及執行。
八、土石流防災整備與應變相關業務之協調及執行。
九、工程品質稽查、進度控管、資訊管理及資通安全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水土保持事項。